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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感情不和想离婚,该向哪里提起诉讼?
发布日期:2014-08-28

    案情简介 

    黄女士咨询:我是常州当地人,丈夫是安徽人,我们是去年10份在常州领的结婚证。他的户口在原籍没迁过来,现在两人不和想离婚,我该怎么解决?到哪里起诉?

    问题解答:目前我国婚姻关系解除的方式有两种:一是协议离婚,根据《婚姻法》第31条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就你的情况而言,你们可以选择在你户籍所在地或者你丈夫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去办理。二是诉讼离婚,离婚诉讼由一方当事人提起。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另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如你先生在常州办理了暂住证且已居住满一年以上,那你可以在丈夫暂住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你丈夫没在常州办理暂住证或已办理但不满一年,那你就要到他的户籍所在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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