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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无故失踪妻子无奈离婚
发布日期:2010-10-12

    一男子离开家乡去外镇办厂,但一年之后突然瞒着妻子变卖了厂里的设备与产品玩起了人间蒸发。在失踪19个月之后,伤心妻子无奈之下只得与他离婚。

    原告朱某与被告姚某于1988年结婚,一年后生下了一个儿子。婚后夫妻感情一直很好,小家庭的生活过得和和美美。1998年姚某停薪留职后离开家乡来到一家公司工作,2001年5月,姚某又从该公司辞职,自己开办了一家加工厂。但是2002年6月6日,姚某突然关闭手机中断与家里的联系。朱某等了几天一直等不到丈夫的消息很是着急,于是赶到姚某开办的厂里,但是却被告知厂里的一切已经换了主人,而姚某的人却怎么也找不到了。姚某自此如黄鹤一去不复返,与家中失去联系已长达十九个月。原告朱某认为被告的行为给其母子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同时也扰乱了母子俩的正常生活。且被告的所作所为违背了夫妻之间应尽的义务,夫妻感情现已破裂,故要求与被告离婚,依法分割财产。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在未与原告商量的情况下突然变卖了该厂的机器设备,并离开了户口所在地。被告的行为表明被告在投资受挫后,缺乏家庭的责任感。被告在近两年的时间内不与家中联系,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原告据此提出离婚,法院应予支持。法院依法判决准许原告朱某与被告姚某离婚。儿子由原告负责抚养教育至十八周岁止,由被告每月承担抚养费300元。

                                                               (武进区妇联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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