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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留言
信件标题: 关于孩子的探视
信件内容: 我跟我前夫今年三月中旬协议离婚,前夫四月份已再婚,协议规定,我每周有2次探视权,假期各一半,但十月份开始前夫拒绝我探望孩子,周末也不允许我接孩子过来,孩子很想念妈妈,作为一个母亲,我也很想念我的孩子,所以我想寻求你们的帮助。
留言时间: 2017-10-18
回复时间: 2017-11-01
回复内容: 您好,探视权是法律规定的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拥有的法定权力,您的前夫拒绝您探望孩子的行为是不合法的。您可以向当地社区、街道等部门反映,与男方沟通协商解决,如男方坚决不肯让您探视孩子,您还可以向法院起诉。如有其他需求,可以拨打电话86986323,或到常州市妇女儿童维权服务中心咨询。
回复单位: 市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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