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信息公开 服务大厅 规划实施 妇女发展 妇女维权 女性社会组织 巾帼志愿 儿童工作
通知公告: ·市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公告 (2024-04-09)  ·2023年常州市妇女联合会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幼儿教师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 (2024-03-04)  ·全国五好家庭、最美家庭和全国家庭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名单公示 (2024-02-02)  
 
站内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服务大厅 > 维权服务 > 在线咨询 > 内容
离婚后流产,男方需要分摊费用吗
发布日期:2023-06-08  来源:妇联  浏览次数:  字号:〖

案情简介:小芳(化名)与小明(化名)原系夫妻关系,后两人离婚。离婚后不久小芳身体不适,去医院检查时查出怀孕,随后选择做了人工流产手术,且因手术导致身体损伤严重,在家休息了3个月。事后,小芳找小明协商,要求其赔偿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合计约24000元,男方以已经离婚为由拒不支付任何费用,小芳咨询离婚后,男方需要分摊流产费用吗?

专家点评:万事万物离不开情理法相融,国法天理人情相通,人情事理的正当性和朴素正义观是社会主义司法价值中不能忽视的重要方面。尽管小芳是离婚后发现怀孕并自行终止妊娠,但是其支出费用是婚姻存续期间怀孕的事实行为产生的,离婚后终止妊娠费用请求权是基于婚姻存续期间的事实行为,是婚姻人身权益的自然延展,责令离婚后的男方承担部分责任既符合情理,又具有合法正当性。

该“特别请求权”参照适用《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第二款“夫妻应当相互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返回顶部】【打印此页】【关闭窗口】
您是第 位访客
主办单位:常州市妇女联合会 联系电话:0519-85683810 网站地图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075  苏ICP备05003616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