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信息公开 服务大厅 规划实施 妇女发展 妇女维权 女性社会组织 巾帼志愿 儿童工作
通知公告: ·市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公告 (2024-04-09)  ·2023年常州市妇女联合会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幼儿教师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 (2024-03-04)  ·全国五好家庭、最美家庭和全国家庭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名单公示 (2024-02-02)  
 
站内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服务大厅 > 维权服务 > 在线咨询 > 内容
业主如果不交物业费,物业应该怎么办?
发布日期:2021-09-24  来源:妇联  浏览次数:  字号:〖

案情简介:近日有来访者咨询,小区的部分业主以各种理由拒缴物业费,催了好多次也没有作用,担心长期如此将导致物业管理的水平下降。可否对这些住户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的措施?

专家点评:《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返回顶部】【打印此页】【关闭窗口】
您是第 位访客
主办单位:常州市妇女联合会 联系电话:0519-85683810 网站地图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075  苏ICP备05003616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