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信息公开 服务大厅 规划实施 妇女发展 妇女维权 女性社会组织 巾帼志愿 儿童工作
通知公告: ·最美家风润龙城 | 常州市最美家庭社会化申报开始啦! (2024-03-21)  ·2023年常州市妇女联合会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幼儿教师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 (2024-03-04)  ·全国五好家庭、最美家庭和全国家庭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名单公示 (2024-02-02)  
 
站内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服务大厅 > 维权服务 > 内容
不睡一张床就是分居么?
发布日期:2021-09-01  来源:妇联  浏览次数:  字号:〖

案情简介:很多人以为只要不睡在一张床上就是分居,比如睡在一个房间,但是一个睡在床上一个睡在地上;住在同一个房子里,但睡在不同的房间;因工作原因异地生活多年,等等。那么什么样的分居才是民法典承认的呢?

专家点评:以上这些对于分居的认识都是错误的,不能成为民法典1079条中的分居。民法典第1079条所说的分居不只是客观事实上的分开生活,更多的是认定感情破裂的一种依据,这种分居还带有一定的前提,那就是因感情不和而导致的分开生活。所以,上面说到的种种情况,都不是因“感情不和”而导致的分居,自然不能成为民法典所说的分居。

民法典规定了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及判决不离后分居一年作为可能判决离婚的情形,其中对分居的举证要求是比较高的。建议当事人及时固定“感情不和”的证据,如家暴受伤后的报警记录、就医记录、目睹夫妻双方吵架打架的邻居出具的证人证言,并对分居开始的时间证据进行固定,如和对方协商一致的分居沟通记录。当然,能签署一份分居协议就更好了。

【返回顶部】【打印此页】【关闭窗口】
您是第 位访客
主办单位:常州市妇女联合会 联系电话:0519-85683810 网站地图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075  苏ICP备05003616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