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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涉案困境未成年人——可获快速救助
发布日期:2016-11-29  来源:妇联  浏览次数:  字号:〖
    两岁幼儿强强前不久被警方送到了市救助管理站。当时,强强的父母因涉嫌盗窃被刑拘,且在我市无亲属朋友能接收他,孩子一下子处于监护人缺失状态。在救助管理站得到妥善照顾后,强强被寄养到更适合他生活的市儿福院。

    目前,市救助站接收情况类似的孩子共有6名。

    市民政局与市检察院、团市委共同制定的快速救助机制,已于日前正式实施。对强强这样的涉案困境未成年人,民政部门将根据相关规定,快速提供临时救助、最低生活保障、孤儿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救助保护措施。

    该机制的救助对象是进入刑事诉讼程序检察环节的困境未成年人,包括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成年被害人;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未成年子女。

快速救助机制由市检察机关和民政部门联合实施,双方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资源共享。

    具体工作流程中,由检察机关先行审核救助对象资格,了解核实涉案未成年人身份信息、成长经历、家庭情况及日常生活。对符合条件的,及时向民政部门出具救助公函,提出救助建议,同时将有关证明材料、申请材料等一并进行移交。

    民政部门接到相关材料后,依据相关规定,尽快对救助对象实施具体救助,并将救助落实情况及时反馈检察机关。同时,民政部门要加强对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的监督管理,切实维护涉案困境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民政部门为每一名被救助人员建立档案,救助指导人员负有保管、记录及保密职责。

    对涉案困境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坚持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原则。检察机关与民政部门建立联络员制度,指定专人担任联络员,及时就个案进行沟通联系,并以定期例会的形式,随时通报涉案困境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在办案和救助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需要心理疏导、困难帮扶、权益保护的,由共青团组织配备专职青少年事务社工适时介入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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