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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签发《反家庭暴力法》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发布日期:2016-03-17  来源:新北区妇联



    3月1日,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3月14日,张某来到新北区妇联上访,控诉丈夫王某对自己家暴。新北区妇联了解具体情况,安排张某做伤情鉴定,并联系法院配合反家暴工作。3月16日下午,常州市新北区法院签发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对申请人张某实施人身安全保护,从即日起6个月内禁止申请人丈夫王某殴打张某。

    申请人张某诉称,被申请人王某有家庭暴力习惯,经常毒打申请人。张某结婚二十多年长期受丈夫家暴,最近的一次是在2016年3月10日晚,因为家庭琐事遭受王某严重家暴,头部和身体多处软组织受伤,头发被拉扯下来一大把。王某的行为严重危害了申请人的身心健康,故向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法院经调查了解到,在日常家庭生活中,王某经常因一些家庭琐事对妻子张某进行打骂。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及《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新北法院向王某发出了常州市首份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书,禁止王某对张某实施任何形式的殴打,如违反上述禁令,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将予以训诫,并视情节轻重对其处以罚款、拘留的处罚。

    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后,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单独提出人身保护的申请。同时人身保护令的效力不再受诉讼案件审理期限与审理结果的影响。这既是立法的重大突破,也是对受害人人身安全的强力保障。

    常州市在新法颁布后签发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既是对《反家庭暴力法》的认真贯彻实施,也是对家庭暴力受害人最直接、最及时的司法救济,更在社会上营造了学习贯彻新法,增强维权意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良好氛围。

    新北区妇联自2014年起就开展一系列反家暴工作,从2014年的“反家暴文明引导行动”到2015年的“反家暴和谐家援行动”,反家暴行动取得了明显成效,2015年家暴上访量较之2014年下降40%,2016年“反家暴幸福家圆行动”又将开启新的征程

 

主办单位:常州市妇女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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