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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区龙虎塘街道妇联学习《反家暴法》五大亮点
发布日期:2016-04-29  来源:新北区妇联

    家安国可安。我国首部反对家庭暴力的专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已经在今年3月1日正式实施。如何让这部法律被公众熟知,并切实发挥其遏制暴力、庇护无辜的作用?妇联干部首先要学习掌握本法。4月29日上午9点,新北区龙虎塘街道妇联召开社区妇联工作例会,就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反家庭暴力法进行了交流。街道妇联主席郭小燕解读了《反家暴法》5大亮点:

    一、恐吓等精神暴力纳入家暴

    在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家庭暴力的范畴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均属家庭暴力。

    二、发现家暴不报案将担责

    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其他单位,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及限制行为能力的人遭受了家庭暴力,有责任、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报案,我们在法律上规定,对于不报告的情形应承担法律责任。

    三、同居时实施暴力也适用

    反家暴法附则中还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这意味着有同居关系的人之间发生的暴力也被纳入家庭暴力,受法律约束。

    四、告诫书可作家暴证据

    实施家庭暴力的加害人,公安机关处理以后,如果不构成治安管理处罚,那么公安机关就对他进行批评教育,同时可以给他出具一个告诫书。这个告诫书要记录加害人的身份问题、实施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以及不得再实施家庭暴力的警告,并且这个告诫书可以成为法院审判家庭暴力案子的证据。

    五、建立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

    当事人受到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状况,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应受理。对一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以及由于强制、威吓无法进行申请的特殊人,其他有关组织和个人还可以代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必须受理,法院一般情况下在72小时内要做出裁定,是发人身安全保护令,还是不发,特殊情况须在24小时内做出。

    通过学习,社区妇联主席表示作为中国首部反家暴法,该法律明确了家庭暴力的性质和法律责任,让清官难断的“家务事”有了国法可依。

 

主办单位:常州市妇女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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