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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书为什么不被采信?
发布日期:2015-04-23

     李女士:我在偶然中发现丈夫有婚外情,劝说丈夫反而招来丈夫多次的打骂。2013年8月3日两人口角,丈夫出手将我打伤。当时自己以为只是皮肉伤,没有报警处理,也没有去医院就诊。后来感觉膝盖一直有隐痛,于是2013年9月3日到医院看病,诊断为半月板损伤。我在朋友的建议下,于2013年12月到常州市德安医院做了伤情鉴定,鉴定结果是:轻伤。2014年12月丈夫提出离婚诉讼,但在法院庭审时,他不承认打伤过我,我的伤情鉴定作为证据没有被采信。我感到很委屈,怎么会有这样的结果?

    答:你好,我们看了你的伤情鉴定书,也请教了这方面的专家。出现这个问题的主要原因是你目前的损伤结果与2013年8月3日外伤之间的因果关系难以确定,这在你的伤情鉴定书上写的很清楚。也就是说,你受伤后未及时就诊检查,缺乏相关病历资料,一个月过后你才去看医生,严格地说并不能认定9月3日医生确诊的伤情是由一个月前丈夫打伤导致的,两者之间不能确定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法院是否采信证据是从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进行分析,你这份伤情鉴定书即使是真实、合法的,但是不能证明你所受的伤和你丈夫的暴力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也就是有关联,而你自己也没有其他证据能够佐证,所以法院才不采信。

    所以,在此也特别提醒其他女性,当家庭暴力发生时,首先要及时报警,当时没法报警的,事后仍然可以报警,警方一旦接警,必定出警,其出警记录便成为最好的证据;其次,要及时就医,以免耽误病情,同时医院的病历记载、医疗费单据等也可作为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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