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属社会组织年检启动:结论将与财政优惠挂钩 |
发布日期:2016-02-29 |
常州市市属社会组织2015年度检查工作已经开展,凡2015年6月30日前在市民政局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都需按规定参加年检。年检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5月31日。 接受年度检查是社会组织的法定义务,各社会组织应当认真履行参检义务,如实填报年度检查材料,参检情况及年检结论将与社会组织等级评估、财税优惠、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等政策挂钩,并影响社会组织信用记录。各社会组织应当严格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相关规定,规范出具财务报告。 2013年1月1日之后获得市民政局认定为3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只需提交年度检查报告书电子档1份。 不按规定参加年检和年检不合格的社会组织,市民政局将视情节给予处罚。 具体年检要求和流程,可登录“常州现代社会组织发展中心网”(http://www.czshzz.cn)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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