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长者模式
关爱未成年人,用法律保护自己
发布日期:2023-09-26  来源:武进区妇联

2023年9月23日,成章村妇联、调委会联合常州日月泰律师事务所吴美娟律师共同开展了关于“保护未成年人”的援法议事主题讲座活动。活动中,吴律师围绕“校园欺凌”与“正确上网”展开法律知识普及与安全引导。

 

一、正视校园欺凌,用法律维护自己

授课活动中,吴律师明确:2020年10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综合性法律,着力解决社会关注的涉及未成年人侵害问题。给未成年人一个更安全、更温馨的成长环境,是全社会的共同心愿。

课堂上,吴律师与现场中小学生互动,学生们也踊跃发言,总结出校园欺凌主要为“骂”、“打”、“毁”、“吓”四种形势,然而造成此行为的四项原因分别为:1、未成年人自身的原因,未成年人在青春发育期很容易产生情绪波动,行为冲动;2、家庭原因,从我们掌握的案件情况看,很多是因家庭监护不力造成的;3、学校原因,有的学校注重强调教育,但对孩子在校管理相对弱;4、社会原因,比如不良视频、低俗内容,导致孩子在成长中心理产生偏离。

面对历年以来我们熟知的校园霸凌事件,吴律师强调:校园欺凌事件的欺凌者应当为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受欺凌者有权利要求欺凌者甚至学校按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我们遇上校园欺凌,不能忍气吞声、懦弱害怕,要及时设法告诉家长和老师,或者拨打110、12355、12309等救助电话,以便尽快得到救助。对于严重暴力行为,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并配合立案查处。同时,要调整心态,内心坚强,千万不要自我伤害,拿别人的错误来惩罚自己。

 

二、劳逸结合,正确上网

如今,手机作为我们寸步不能离的“朋友”,对于未成年人的诱惑也是及其之大,由于未成年人的自控能力薄弱,加上家长疏于管理等因素,未成年人在手机上浏览不健康网站、任性打赏消费、沉溺网络游戏等情况屡见不鲜,针对此类情况频繁发生,我国也完善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1、未经学校允许,未成年学生不得将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带入课堂,带入学校的应当统一管理;2、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3、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不得为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为年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时,应当对其身份信息进行认证,并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4、网络游戏经依法审批后方可运营。国家建立统一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系统。

吴律师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新增的网络保护章,完善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机制,让孩子们得到家庭、校园、社会的合力教育与引导,学会如何面对纷繁复杂的网络环境,规范自己的网上行为,避免未成年人陷入网络沉迷,为未成年人保护做出有力贡献。

此次围绕“校园欺凌”与“正确上网”开展的援法议事活动教育意义深远,未成年人本身就是社会的新血液与新能量,支持保护未成年人身心的健康发展是社会的共同责任。

 

主办单位:常州市妇女联合会

承办单位:常州市大数据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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