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长者模式
钟楼区为5名未成年人轻罪犯罪启动记录封存
发布日期:2011-12-13

封存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帮助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是今年钟楼区检察院“路俊琦工作室”创新特殊人群帮教方式之一。今年8月,钟楼区检察院联合区法院、公安分局、区妇联等十一个单位研讨出台了“关于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根据办法规定,未成年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制度适用于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依法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或免于刑事处罚的人。而封存申请由其本人书面提出,由评审小组进行考察审批。

为积极落实推进该办法的实施,11月中旬“路俊琦工作室”干警与区法院少年案件综合审判庭、区司法局的相关人员组成考察小组,共同对5名申请轻罪犯罪记录封存的涉案未成年人开展了社会调查。通过询问社区矫正办、街道工作人员及家庭回访等多种途径,详细考察了5名涉案未成年人的生活、交友、日常行为等情况,重点考察了5人能否遵纪守法、改过自新等内容,这些收集形成的相关材料均作为最终对该5人适用轻罪犯罪封存制度的重要依据。

当年16岁的小王,出于朋友义气,参与1次抢劫犯罪,于2007年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缓刑帮教矫正期间,小姜主动参加街道组织的公益劳动和社区活动,周边邻居也对其综合表现给与了好评。解矫之后,小王开了一家修车店,自己负责经营,社区居民对其表现反映都不错,邻里关系也较为融洽。今年上半年的一次偶然机会,小王的母亲从扬子晚报上看到了有关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封存的报道,为此辗转与多家司法机关询问了解,当8月底的一天小王妈妈与评审小组工作人员取得联系后,得知评审小组已经将小姜列为考察对象正逐步通知时,小王和他妈妈惊喜无比。9月1日小王也就成为第一个向评审小组递交封存申请的未成年人。

同样,当年16岁的杨某2007年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后,当时的他正在某职校读一年级。为此,钟楼区检察院青少年维权岗干警多次主动与学校联系,要求学校保留学习,坚持检、校、家三方帮教挽救杨某。如今顺利完成学业的杨某,已消除与家庭的亲情隔阂,与母亲同享天伦之乐,并走上了自食其力的人生之路。

“现在孩子的污点已经被封存,作为家长,非常感谢司法机关的人性化关怀。虽然孩子目前是自主经营,但是,以后的人生之路还很长很长,而且也很有可能会换行业,所以进行犯罪记录封存对孩子、对家长的意义就非常深远,感谢司法机关。”小王母亲噙满泪花如是深情表白。

目前,钟楼区检察院已经封存了5名未成年被告人的犯罪记录,并在他们5人所留存的卷宗封面上标明“档案封存”字样,并有专人对卷宗实行保密管理,不得对外出具犯罪前科情况证明等材料,确保犯罪记录不为第三方所知晓,不为第三方利用。除司法机关办案需要和根据法律规定需要查询的以外,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就业、就学审查为名要求司法机关提供前科情况。同时,评审小组正对近几年来被判处较轻罪行的少年犯进行逐一梳理、了解情况,并告知他们可以向评审小组提出犯罪记录封存申请,来帮助更多的未成年犯顺利回归到社会之中来。(钟楼检察院路俊琦供稿 钟楼区妇联推荐)

 

主办单位:常州市妇女联合会

承办单位:常州市大数据管理中心

电话:0519-85683810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075

苏ICP备05003616号-2